呼和浩特9月18日电 (记者 李爱平)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欧阳晓晖18日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覆盖内蒙古全区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欧阳晓晖说,内蒙古加快推进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同时,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扩大医保目录范围,使原新农合目录内容扩大到2600多种,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农村牧区参保人群待遇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
内蒙古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4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切实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负担。同时,积极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先后分两批将53种谈判药、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效减轻了患者家庭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造成的经济负担。
据介绍,内蒙古大力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建成了省级一体化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区共有203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将外出农牧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范围,参保人员可通过多种方式办理异地居住、转诊转院备案手续,持社会保障卡可实现区内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仅今年以来,全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就达到10.69万人次,结算金额26.23亿元,其中医保基金支出15.23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19年8月底,内蒙古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67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统筹层次逐步提高,统筹单位由原来基本以旗县为单位提高到以盟市为单位(12个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待遇水平稳步增长,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比制度建立之初均提高了25个百分点左右。
欧阳晓晖介绍,内蒙古从1999年开展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开始,经过20年的实践探索,现已经建成了以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大额医保、大病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内蒙古全区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完)
责编: